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参考范文

XXXD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D费工作,增强D员D性观念,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关于中国******D费收、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D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XX】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D委及其所属各级D组织的D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D费,是指D的关系隶属于公司直属D委的D员(预备D员),向其所在D组织交纳的用于D的事业和D的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D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取之于D、用之于D的原则,按照定期收繳、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精准规范,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充分发挥D费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管理功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级D委应当加强对D费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级D组织D费工作,统筹使用好、管理好D费,保障各项D务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面从严治D向基层延伸。

第五条公司直属D委组织部、各单位D建部门作为D费管理部门,代本级D委统一管理D费,负责觉费的核定收数、使用审批、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各类D员工资收入结构,配合D建部门核定D员月交纳D费数额,提醒告知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D员年终绩效兑现情况。财务部门负责D费的具体财务工作

第六条基层D支部(总支)应当加强D员教育管理,按月收取D费,及时上缴上级D组织,按要求做好D费的使用工作。

第三章D费收缴

第七条D员应当严格按照D章规定,履行D员义务,自觉、按时、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D支部交纳D费。

第八条D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D费。D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D费计算基数。D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九条D员交纳D费的比例为:D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人员D员缴纳D费的比例为:D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者,交纳1%。

第十条基层D组织年初核定D员月交钠D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D员月交纳D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特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一条按月取工资的觉员,以每年一季度某个月工资或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核定觉员月交纳D费数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当月D费。

第十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D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年初以基本核定月交纳D费数额;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觉费,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组(人事)部门应于当月初提醒告知。

第十三条离退休人员D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D员交纳D费数额大致相当。

第十四条交纳D费确有困难的D员,经D支部研究,报上一级D委批准后,经D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十五条预备D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D员之日起交纳D费

第十六条D员自愿多交D费不限。一次性交纳D费超过应交纳D费数额1000元及以上的部分,全部上缴***。具体办法是:由D员所在基层D委代收,并提供该D员简要情况,通过公司直属D委组织部转交***组织部;***组织部开具收据后,由公司直属D委组织部转交D员本人。

第十七条D员应当增强D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D费。遇到特殊情况,经D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D费,也可以预交、代交或补交D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D费的D员,其所在D组织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未经D组织同意而少交D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D费的D员,按自行脱D处理,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D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处分的D员,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D费;受到开除D籍处分的D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D委审批期间,仍应当交纳D费,直至上级D委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预备D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D委批准以前,仍要继续交纳D费;上级D委批准以后,所交D费不退还本人。

第二十条D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D员D费,不得垫交或扣缴,不得要求D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D费。收缴D员D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D员个人交纳D费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总部各部门D组织每月10日前将当月收缴的D费100%全额上缴公司直属D委。设立D委的在京直属单位,每半年将D员实交D费总数的40%上缴公司直属D委。

设立D支部(总支)的单位,每半年将收缴的D费100%全额上缴公司直属D委。各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上缴的D费汇入公司直属D委完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公司直属D委每年按全年D员实交D费总数的20%上缴国资委D。其中5%上缴至***。

第四章D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D费必须用于D的活动,主要作为D员教有经费的补充。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具体使用项目如下

(1)教育培训D员和入D积极分子、基层D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D员教育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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