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措施(市级)

应急管理局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措施(市级)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清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免受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的一道安全屏障,是人身伤害的防护性装备。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x监总厅安健〔20xx〕x号)要求,督促企业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二、建章立制,不断强化制度的有效落实。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要求,对正在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xx号)足额提取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安全经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发放形式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应急防范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呈现生产流程长、工艺过程复杂、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都存在有毒有害、火灾爆炸等危险特性,生产过程中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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