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的通告(市政府)

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的通告(市政府)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和《xx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xx政告〔2020〕2号)要求,现就禁止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摊位和现场宰杀点及活禽交易流动摊贩等)必须清空存栏,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取缔所有非定点屠宰点。

二、坚决禁止、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市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市场开办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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