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思考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思考

十八大以来,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相关要求,切实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严格执纪监督。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深化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风建设、权力监督、案件查办、D风廉政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推动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一、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做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职能。一是企业D政领导班子认真落实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通过媒体渠道公开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企业各级D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逐级约谈所属部门D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二是切实强化监督职能。成立部门纪检监察室、D风政风监督室和执法与效能监督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纪律检查工作倾斜。三是坚决落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员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规定,只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D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六项职责,强化一线监督。四是突出作风建设。以效能风暴行动为重要载体,以暗访为主要形式,加强效能督查并增加曝光力度,深化作风建设。五是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干部做出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六是强抓执纪办案。畅通基层员工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检举受理渠道。坚持举报归口受理制度,每月定期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企业纪委,规范管理举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流转严密、管理有序。对实名举报实行限时办结和反馈,对在查案件,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权力监管方式,强化事后问责监督机制。一是创新权力监管方式,突出各层级监督重点。强化述廉制度,采用“访廉、述廉、询廉、评廉、用廉、督廉”等环节,解决同级监督过软问题。强化监督层级,探索实行纪工委管理模式,解决上级监督过远的问题;强化监督主体,健全完善“监督委员会”制度,解决监督过空的问题,构筑了全方位的权力运行安全网,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管。二是实行各部门联系监管。建立部门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部门D风廉政责任建设工作制度,部门纪委常委会委员对所联系的部门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三是强化事后问责监督机制。坚持从问题导向,查办案件和事后问责入手,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

(三)狠抓学习实践,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带头加强学习。聚焦“四风”问题,切实改进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纪检业务知识。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实践历练,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深化感悟和体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带头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执纪监督的各项纪律要求,带头严格遵守D的各项纪律,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带头落实“不准”的纪律要求。三是带头正风肃纪。坚持贯彻***八项规定、企业作风建设精神,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自觉做到不发表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不发生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行为,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执纪的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友等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定位不清,思想认识有待加强。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要求企业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部份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少数纪检干部由于受惯性思维束缚,认为纪检干部这一岗位大多数是以解决职务待遇为主,缺乏进取意识;个别纪检干部认为强化执纪问责会影响与下级部门的关系,缺乏工作勇气;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大包大揽,认为“全面开花”能够体现纪委的权威和地位,主观上不想退出一些不该分管的工作。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企业D委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D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

(二)能力素质有限,工作方式不到位。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对“三转”意义认识不清、精神理解不深、实质把握不透,不知道转什么、诶和转,落实到工作中,缺乏具体的举措和创新方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不足,在调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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