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019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现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xxx%。
(二)对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允许没有调入羊群混养、且有条件开展净化工作的养殖场不实施免疫,但需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存栏羊群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xx%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xxx%。
(三)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xx%,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xx%以上。
(四)对猪瘟、鸡新城疫和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全面免疫,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五)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可根据防控实际确定免疫范围,严防疫情发生。
(六)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场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构建闭环防控链条,降低生猪感染风险,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七)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八)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病死畜禽得到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职责
(一)强化政府行为,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五个一”防控模式进一步完善防疫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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