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食品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食品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各经营者:

近期,根据市场价格巡查及群众反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口罩、消毒液等部分防疫用品及生活用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现就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食品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食品药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允许营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取消聚餐订餐,严禁加工制作野生动物菜品,全面关闭各类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对供应商收费,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得有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相关食品药品及商品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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