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工作宣传方案
按照2016年度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的部署要求,为在全市广泛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宣传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新闻宣传
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要时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围绕全市上下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的工作动态、创建工作的新做法,开设以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为主题的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全市各相关部门工作动态和阶段性成果,认真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应知应会知识普及工作。电视屏幕、互联网网页上要有滚动字幕播出创建工作的标语口号并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局、政府网站
(二)社会宣传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方式,对广大市民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
1、加强阵地宣传。各D(工)委、驻市、市属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创城应知应会知识和文明礼仪知识,宣传窗口服务单位行业规范、市民守则和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2、抓好广告宣传。工商部门要按照《塔城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性广告活动方案》要求,协调各部门做好在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宣传,力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要达到20%以上。沿街商户LED大屏要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交通、运管部门要利用公交、出租车体做好广告宣传。住建、城管部门要协调建筑方利用建筑施工场所围栏做好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
3、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志愿者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