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炸药库数量和审批使用情况;查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炸药库数量和审批使用情况;查清非煤矿山设置炸药临时存放点情况;查实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储存、领用、使用、清退各环节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漏洞和隐患;制定切合实际的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二、成立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2021年3月3日起至4月30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或存放点情况
1.地面和井下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情况。
2.有无违法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
3.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情况。
4.有无违法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现象。
(三)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
5.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炸药和雷管情况;
6.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分库储存及违反规定超量贮存、超规堆放情况;
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情况;
8.爆破作业实施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及从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炸药和雷管由专人、专用车辆运送及上下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等人员集中时间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况;
10.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触民用爆炸物品情况;
11.制定并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清退、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落实“当班审批、当班领取、当班使用、当班清退”制度情况;
12.发放、领取、清退爆炸物品按规定全程监控录像情况;
13.民用爆炸物品在矿山井口或井底车场停留情况;
14.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及按设计施工爆破情况;
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排查整治组织: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和分工规定,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由公安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形成排查工作机制,做实排查工作。
(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