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D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核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一、全面加强D的建设
(一)突出机关政治建设。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D***、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防范和化解医保领域意识形态风险。
(二)强化D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纪委五次***精神,强化全市医疗保障系统D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扎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见底清零。以整治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等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决打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久战、攻坚战。
(三)发挥D建引领作用。逐级强化D建主体责任,推动D的建设和医保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机关D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深入开展D史学习教育,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医保系统工作作风。
二、巩固医保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分类调整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有效治理过度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
(五)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强化三重制度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三、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
(七)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完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启动慢性病药品配送工程。
(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四、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九)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十)实施医疗保障民生工程。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十一)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
五、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总额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省级试点。按省局部署,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房(床)收治疾病按病种付费,继续推行精神类疾病和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十三)加强医保目录管理。做好国家新版(2020年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按照省局下达自行增补药品目录,消化年度任务。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准入管理办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十四)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学习宣传国家局关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全省医保协议范本,完善我市医保协议范本内容。规范“互联网+”医保支付工作,支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店购药“双通道”机制,拓展覆盖范围。
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十五)开展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坚决守住基金安全这个医保工作“生命线”,在全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实行定期调度、分片包保督导、驻点督察、联合交叉互查,继续深挖彻查,保持高压态势。
(十六)推进实施日常监管“全覆盖”。结合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稽核目标任务,统筹县(区)局、医保经办机构力量和第三方力量,实现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采取随机方式,对基金支出排名靠前、投诉举报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聚焦“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十七)开展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针对医保局成立以来至2020年12月,经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执法、自查自纠、驻点督察、投诉举报等已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开展“清零行动”,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清理销号。认真梳理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线索,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十八)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筛查、移动稽核和人脸识别,扩大视频监控范围,优化智能审核规则。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等制度,提高奖励标准,鼓励群众监督。全面建立驻点监督、医保社会监督员、市县交叉互查、移送纪委监委线索查处衔接等制度,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部署开展专题集中宣传月活动。
七、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十九)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全面贯彻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做好各批次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扩围落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落地及相关政策衔接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十)强化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落实省局有关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做好新